托:委托。指受嘱托抚育遗孤
南朝·宋·范晔《后汉书·明帝纪》:“并可以受六尺之托,临大节而不挠。”
六尺之托作宾语;指受托。
六用作人名意指祥瑞、收获之义;
尺用作人名意指细致入微、成熟稳重、认真之义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坚持、莫逆之交之义;
托用作人名意指依靠、有责任、有担当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