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该赏的立即赏,该罚的一定罚。
清·侯方域《豫省试策》:“赏立诛必,虽失十左氏无伤也;赏不立,诛不必,虽得十左氏无益也。”
赏立诛必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赏信罚必
赏用作人名意指备受尊崇、美丽、有魅力之义;
立用作人名意指自强自立、积极向上、立业。
必用作人名意指坚决、果断、身体力行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