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盗贼公开作案,无所忌禅。《左传·襄公三十一年》:“盗贼公行,而夭厉不戒。”宋苏轼《论河北京东盗贼状》:“盗贼自知不死,既轻犯法,而人户亦忧其復来,不敢告捕,是致盗贼公行。”明方孝孺《潼关》诗:“潼关将军才且武,五千士卒健於虎;朝廷养汝为阿谁,盗贼公行如不睹。”亦作“盗窃公行”。宋王十朋《论林安宅札子》:“事无大小皆委於吏,狱讼繁兴而不能决,盗窃公行而不能治。”
公用作人名意指为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义;
行用作人名意指专长、坚强、严于律己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