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衰落了的振兴起来,中断了的延续下去。
汉·应劭《风俗通·过誉·南阳五世公》:“主簿柳对曰:‘明府谨终追远,兴微继绝。’”
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
《晋书·张光传》:“光在梁州能兴微继绝,威震巴汉。”
兴用作人名意指兴盛、兴业、丰盛之义;
微用作人名意指细致、精深、玲珑之义;
继用作人名意指继承、机智、努力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