容:允许。指不允许分辩陈说
明吴承恩《西游记》第59回:“那罗刹不容分说,双手轮剑,照行者头上乒乒乓乓,砍上十数下。”
不容分说作分句、状语;指不允许分辩陈说。
宝钗不容分说,笑灌了湘云一杯。清·曹雪芹《红楼梦》第六十二回
无庸置辩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容用作人名意指包容、从容、喜悦、吉祥之义;
分用作人名意指明白、明理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