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分烟析生”。亦作“分家析产”。谓分家。分割财产,各自过活。
《宋史·食贷志上二》:“其分烟析产,典卖割移,官给契,县置簿,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。”
分烟析产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用于家庭内部等。
现在社会上因分烟析产引起矛盾激化的事例很多,这起纠纷若不及时解决,后果不堪设想。《文汇报》1984.9.19
分家析产、分烟析生
分用作人名意指明白、明理之义;
烟用作人名意指高超、繁盛、飘渺之义;
产用作人名意指财富、成就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