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因私情而损害公道或公德。
《韩诗外传》卷一:“楚白公之难,有庄之善者,辞其母,将死君……比至朝,三废车中。其仆曰:‘子惧,何不反也?’曰:‘惧,吾私也;死君,吾公也。吾闻君子不以私害公。’遂往死之。”
以私害公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义重而恩轻,则不以私害公。宋·秦观《白敏中论》
以私废公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远见、耐心、志向之义;
公用作人名意指为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