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人如有不善,众人则争相指责。语本《礼记大学》:“十目所视,十手所指,其严乎!”
语出《礼记·大学》:“十目所视,十手所指,其严乎!”
十手争指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《新唐书·柳沘传》:“实艺懿行,人未必信;纤瑕微累,十手争指矣。”
十用作人名意指十全十美、美好、极致之义;
争用作人名意指坚持到底、有原则、有想法之义;
指用作人名意指领导有方、高瞻远瞩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