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理不理。形容对人态度冷淡。
清·曹雪芹《红楼梦》第95回:“二大爷,你们这会子瞧我穷,回来我得了银子,就是个财主了。别这么待理不理的。”
待理不理作谓语、定语;指态度冷淡。
周立波《暴风骤雨》第二部:“张寡妇待理不理地,跟萧队长淡淡地打一个招呼。”
待答不理、置之不理、爱理不理
和蔼可亲、满腔热情
待用作人名意指可靠、礼貌、热情、希望之义;
理用作人名意指明事理、有条理、弘毅宽厚之义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