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了过错而不治罪,没有功劳却受奖赏。形容赏罚不公。
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上七术》:“不忍则不诛有过,好予则不待有功而赏。有过不罪,无功受赏,虽亡,不亦可乎?”
有用作人名意指礼貌、才智、富足之义;
过用作人名意指出众超群、冰雪聪明之义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无用作人名意指自由自在、没有杂念、安宁之义;
功用作人名意指本领、功成名就、汗马功劳之义;
受用作人名意指包容、隐忍、有担当之义;
赏用作人名意指备受尊崇、美丽、有魅力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