犹言党同伐异。
唐·张说《府君墓志铭》:“君以律有违经背礼,著《妨难》十九篇,书奏,帝下有司而删定之;官党同妒异,竟寝其议。”
党同妒异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党同伐异
一视同仁
党用作人名意指正直、友善、明白之义;
同用作人名意指不同凡响、认可、赞同、团结;
异用作人名意指特别、出众、智慧、善于判断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