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夸奇斗异。
清·吴趼人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一回:“环聚于四马路一带,髙张艳帜,炫异争奇。”
炫异争奇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郑观应《盛 世危言·技艺》:“泰西制造之精且新者,层见叠出,炫异争奇,日新月异。”
炫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光彩照人、活泼之义;
异用作人名意指特别、出众、智慧、善于判断之义;
争用作人名意指坚持到底、有原则、有想法之义;
奇用作人名意指不凡、聪明、特别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