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屡加龟卜,致使龟灵厌恶,不再以吉凶告人。比喻很有效的东西,过度使用也会失灵。
《诗经·小雅·小旻》:“我龟既厌,不我告犹。”
龟厌不告作定语、分句;指劝诫人。
东汉·班固《汉书·艺文志》:“龟厌不告,《诗》以为刺。”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告用作人名意指朝气、活波、光明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