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合浦珠还”。
明·沈鲸《双珠记·母子分珠》:“今分一颗与你带去,我自留一颗,以寓合浦还珠之意。”
合浦还珠作宾语;比喻物归原主或人去而复归。
合浦还珠自 有时,惊危目下且安之。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八
合浦珠还、失而复得
得而复失
合用作人名意指杰出、美好之义;
浦用作人名意指财富、前途之义;
还用作人名意指本心、诚实、心无旁骛之义;
珠用作人名意指珍贵、漂亮、优美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