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官吏的政绩显著;社会安定;人民乐业。政简:施行轻微的赋役或减免繁文缛节的政治措施。刑清:很少施用刑罚。
西汉司马迁《史记齐太公世家》:“太公至国,修政,因其俗,简其礼。”
政简刑清联合式;作宾语、定语;含褒义,常用作称道地方官政绩的话。
安太爷做了一年嘉兴县令,倒是政简刑清,上司很说他能干。(《晚清文学丛钞中国现在记》第十一回)
政清狱简
政用作人名意指正义、高尚、稳重之义;
简用作人名意指正直、真诚、有学识之义;
清用作人名意指明白、清正廉明、纯洁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