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洗手奉职”。
清·陈康祺《郎潜纪闻》第11卷:“宫闱日用之数,视前代不过什二三,而内务府堂郎中皆视为脂膏窟泽,相沿积习,几无一洗手奉公之人。”
洗手奉公作谓语、定语;指忠于职守。
洗手奉职
奉用作人名意指舍己为人、乖巧之义、严于律己;
公用作人名意指为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