容:容忍,宽恕。指无论在人情与事理两方面都难以容忍。
元关汉卿《蝴蝶梦》第二折:“孩儿每万千死罪犯公徒,那厮每情理难容。”
情理难容作谓语、定语;指不能原谅。
明知这事有些尴尬,也将来草草问成。竟不想杀 人可恕,情理难容。明·凌濛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卷十一
法理难容
天经地义
情用作人名意指高尚的品格、重情重义之义;
理用作人名意指明事理、有条理、弘毅宽厚之义;
难用作人名意指挑战困难、发奋图强、柳暗花明之义;
容用作人名意指包容、从容、喜悦、吉祥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