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违天逆理”。
《南齐书·魏虏传》:“武帝之胤悉被诛戮,初无报效,而反为今主尽节,违天害理。”
违天害理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明·兰陵笑笑生《金瓶梅》第91回:“当初这厮在日,专一违天害理,贪财好色,奸骗人家妻子。”
违天悖理、违天逆理
天用作人名意指思维辽阔、天子骄子、心胸宽阔之义;
理用作人名意指明事理、有条理、弘毅宽厚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