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有人的眼睛都看到了。形容非常明显,亦作“众目共视”、“众目具瞻”。
宋·何尚之《答宋文帝赞扬佛教事》:“且观世大士所降近验,并即表身世,众目共睹,祈求之家,其事相继。”
众目共睹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明·冯梦龙《喻世明言》第二卷:“这是小人们众目共睹。只银子数目多少,小人不知。”
众目共视
众用作人名意指才华、团结一致、品格高尚之义;
目用作人名意指有抱负、有志向、目光长远之义;
共用作人名意指团结、谦恭、友善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