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“一至于此”。
南朝·梁·任昉《为齐明帝让宣城郡公表》:“家国之事,一至于斯。非臣之尤,谁任其咎!”
一至于斯作谓语、状语;指意想不到。
何神佑助,一 至于斯,愿垂一语,以保余年。《景德传灯录·菩提达磨》
一至于此
一用作人名意指心无旁骛、善始善终、认真之义;
至用作人名意指尽善尽美、高尚伟大、有贤德之义;
于用作人名意指超过、思想、道德、引申为有权威的人之义;
斯用作人名意指斯文、儒雅、大雅君子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