端正自身,严明法纪。
《晋书元帝纪》:“二千石令长当袛奉旧宪,正身明法,抑齐豪强,存恤孤独,隐实户口,劝课农桑。”
正身明法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正用作人名意指为人光明磊落、心怀宽广、善良之义;
身用作人名意指权力、品德高尚之义;
明用作人名意指明理、明智、睿智。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严明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