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见义必为”。
元·马致远《荐福碑》第四折:“赵实见义当为,不行邪径,就加你为吉阳县令。”
见义当为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为人。
见义必为
见义不为
见用作人名意指明智、知识广阔、敏锐之义;
义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高尚、伟大之义;
当用作人名意指名声响亮、担当、锐不可当之义;
为用作人名意指大有可为、敢于承担、中流砥柱、很有能力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