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妻并未离异,又与人正式结婚。
元·杨景贤《刘行首》第三折:“员外,你不回家来,原来在这里,做个停妻再娶妻。我和你见官去。”
停妻再娶作谓语、定语;指重婚。
据我看来,这人年纪虽觉得大些,然究竟现居官场,断不敢干那停妻再娶和明妻暗妾的事。(清无名氏《官场维新记》第十一回)
停用作人名意指仪态端庄、姿容秀美、勤勤恳恳之义;
再用作人名意指有耐心、坚强、善始善终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