兴办有利的事情,除去有害的事情。亦作“兴利除弊”、“除害兴利”、“兴利剔弊”。
《管子·君臣下》:“为民兴利除害,正民之德。”
兴利除害作谓语、定语;指人办事的原则。
蔡东藩《五代史演义》第60回:“并且知民疾苦,兴利除害,所以在位五年有余。”
兴利除弊、除害兴利
兴用作人名意指兴盛、兴业、丰盛之义;
利用作人名意指功成名就、尽如人意、吉祥如意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