刀、锯:古刑具,也指割刑和刖刑;鼎镬:古炊具,也指烹刑。指古代刑具。也泛指各种酷刑。
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大刑用甲兵,其次用斧钺,中刑用刀锯,其次用钻凿。”又,《汉书·郦陆朱刘叔孙传赞》:“丽生自匿监门,待主然后出,犹不免鼎镬。”
刀锯鼎镬作宾语、定语;指刑具。
如果臣言虚谬,刀锯鼎镬,即加臣身。(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续黄梁》)
刀锯斧钺
鼎用作人名意指顶天立地、为人正直、坚毅、大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