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誓同生共死。形容十分密切,不可拆散。
明·冯梦龙《醒世恒言》第28卷:“儿与吴衙内誓同生死,各不更改。”
誓同生死作谓语、定语;指关系密切。
清·褚人获《隋唐演义》第21回:“尤通长咬金五岁,就拜为兄,咬金为弟,拈香八拜,誓同生死,患难扶持。”
同生共死
同用作人名意指不同凡响、认可、赞同、团结;
生用作人名意指财源广进、蒸蒸日上、兴盛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