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“事与原违”。
北齐·魏收《魏书·王叡传》:“诚思竭尽力命,以报所受,不谓事与心违,忽婴重疾。”宋·欧阳修《纪德陈情上致政太傅杜相公》诗:“貌先年老因忧国,事与心违始乞身。”
事与心违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相逢暗惹平生恨,西州路,事与心违。清·陈维崧《金菊对芙蓉·姜学在扫墓归过访》词
事与愿违
得心应手
事用作人名意指谋略、功绩、有内涵之义;
与用作人名意指友善、随和、欣赏之义;
心用作人名意指忠心、爱心、核心、心思缜密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