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因私人的仇怨而害及到公家之事。
《左传·哀公五年》:“私仇不及公,好不废过,恶不去善,义之经也。”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及用作人名意指前进、超越、敏捷之义;
公用作人名意指为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