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亡国家的祠社。古代天子将其作为亡国的象征,以自儆戒。
《谷梁传·哀公四年》:“亡国之社,以为庙屏,戒也。”
亡国之社作宾语;用于书面语。
汉·蔡邕《独断》:“亡国之社:古者天子亦取亡国之社以分诸侯,使为社以自儆戒。”
国用作人名意指抱负不凡、饱读诗书。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坚持、莫逆之交之义;
社用作人名意指心如止水、秉节持重、社稷安宁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