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劳民伤财”。
《新唐书·南诏传赞》:“唐之治不能过两汉,而地广于三代,劳民费财,祸所繇生。”
劳民费财作谓语、定语;指无益的劳动。
宋·司马光《应 诏言朝政阙失事》:“信狂狡之人,妄之人,妄兴水利,劳民费财。”
劳民伤财
事半功倍
劳用作人名意指勤奋、好学、积极向上之义;
民用作人名意指安定、勤奋、纯正之义;
费用作人名意指财富之义;
财用作人名意指富贵荣华、生财有道、富甲一方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