寇:盗贼。旧指逃入山林做强盗。
元秦简夫《赵礼让肥》第三折:“某今在这宜秋山虎头寨,落草为寇,也是不得已而为之。”
落草为寇作谓语、定语;指当强盗。
清·褚人获《隋唐演义》第15回:“秦兄小觑我与兄弟,难道我们自幼习武艺时节,就要落草为寇?”
占山为王、上山作贼
落用作人名意指豁达、洒脱、雍容闲雅之义;
草用作人名意指亲切、旺盛、励精图治之义;
为用作人名意指大有可为、敢于承担、中流砥柱、很有能力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