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大义割断私恩。谓秉公行事,不徇私情。
《晋书·刘毅传》:“凡所以立品设状者,求人才以理物也,非虚饰名誉,相为好丑。虽孝悌之行,不施朝廷,故门外之事,以义断恩。”
以义断恩作谓语、定语;指不殉私情。
以义割恩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远见、耐心、志向之义;
义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高尚、伟大之义;
恩用作人名意指仁爱、博爱、包容、博大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