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十分取一的税率抽税。相传为夏商周三代的田税制度。《尚书大传》卷二:“王者十一而税,而颂声作矣。”《论语·颜渊》“盍彻乎”三国魏何晏集解:“周法十一而税,谓之彻。”一本作“什一而税”。晋葛洪《抱朴子·诘鲍》:“十一而税,以奉公用,家有备凶之储,国有九年之积。”宋陈亮《送丘秀州宗卿序》:“古者用民,岁不过三日,十一而税,不立意以罔民利,不喜察以导民争。”清朱大韶《初税亩说》:“井田之法,一夫一妇,受田百亩,所谓十一而税也。”参阅《孟子·滕文公上》。
十用作人名意指十全十美、美好、极致之义;
一用作人名意指心无旁骛、善始善终、认真之义;
而用作人名意指诚信、富有、充实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