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以指父亲的教诲。
晋袁宏《后汉纪安帝纪上》:“苌少长藩国,内无过庭之训,外无师傅之道,血气方刚。”
过庭之训偏正式;作宾语;指父亲的教诲。
宋·张元幹《贺陈都丞除刑部侍郎启》:“夙奉过庭之训,克遵良冶之传。”
过用作人名意指出众超群、冰雪聪明之义;
庭用作人名意指光明磊落、幸福如意、吉祥富贵之义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坚持、莫逆之交之义;
训用作人名意指贤淑、典范、引申为心思如河流般流淌顺畅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