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瑶草琪花”。
明·郑真《王叔远先生拟挽辞》:“瑶草琪葩,露滋芳些;羡门、偓佺、杂楤珩些。”
瑶草琪葩作主语、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瑶草琪花
瑶用作人名意指纯洁、活泼、美丽、前程似景之义;
草用作人名意指亲切、旺盛、励精图治之义;
琪用作人名意指杰出、光彩、富贵骄人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