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条理、有法度。
清·蒲松龄《聊斋志异·白于玉》:“女外理生计,内训孤儿,井井有法。”
井井有法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;指条理分明。
宋永岳《志异续编·某邑令》:“料理家事,井井有法。”
井井有条、井井有方
井用作人名意指聪明细心、一尘不染、纯洁之义;
有用作人名意指礼貌、才智、富足之义;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严明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