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甚:过分。不做过分的事,要适可而止。多指对人的谴责或处罚要适可而止
战国邹孟轲《孟子离娄下》:“仲尼不为已甚者。”朱熹集注:“己,犹太也。杨氏曰:‘言圣人所为,本分之外,未加毫末。’”
不为已甚紧缩式;作谓语;比喻不要太过分。
那家人听了,倒道南令本不为已甚,不过大吏过严罢了。(清黄小配《廿载繁华梦》第三十六回)
适可而止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为用作人名意指大有可为、敢于承担、中流砥柱、很有能力之义;
已用作人名意指分秒必争、胸有成竹、展望未来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