互相争斗,以新奇艳丽来取悦于他人。亦作“争奇斗异”。
宋·吴曾《能改斋漫录·方物·芍药谱》:“名品相压,争妍斗奇,故者未厌,而新者已盛。”
争奇斗艳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花卉。
尤其令邓幺姑神往的,就是讲到成都一般大户人家的生活,以及妇女们争奇斗艳的打扮。李喆人《死水微澜》一
争妍斗艳
争用作人名意指坚持到底、有原则、有想法之义;
奇用作人名意指不凡、聪明、特别之义;
斗用作人名意指精神、昂扬、奋勇之义;
艳用作人名意指国色天香、楚楚动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