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公事来报私仇;是一种很卑劣的行径。
明凌濛初《初刻拍案惊奇》:“今日又将我家人收留谋死了他,正好公报私仇,却饶不得!”
公报私仇动宾式;作谓语、定语;含贬义。
汪知县公报私仇,借家人卢才的假人命,装在我名下,要加小的死罪。(明冯梦龙《醒世恒言》卷二十九)
挟私报复、公报私仇、官报私仇
克己奉公、奉公守法
公用作人名意指为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义;
报用作人名意指报答、报效、有志向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