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认贼为子”。
明·徐复祚《一文钱》第三出:“有一等颠倒丧志,投东觅西,失却眼前至宝,这便是认贼作子。”
认贼作子作谓语、宾语;指把坏人当作亲人。
不正其名而言其实,紾戾不通,至于如是,徒使人害于名则已耳!乃至指鹿为马,认贼作子。章炳麟《论承用维新二字之荒谬》
认贼为子
作用作人名意指作为、建功立业、繁荣昌盛之义;
子用作人名意指人中龙凤、才华、品质高尚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