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出以公心而去掉个人的私情或恩怨。
《书·周官》:“以公灭私,民其允怀。”蔡沈集传:“以天下之公理,灭一己之私情。”
以公灭私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太史必当谨书灾异。愿陛下翕受敷施,以壮人才之精神;虚心容纳,以植人言之骨干。念邦本而以公灭私,严边备而思患豫防。元·脱脱《宋史·马廷鸾传》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远见、耐心、志向之义;
公用作人名意指为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