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重的刑罚和繁多的赋税。亦作“繁刑重敛”。
宋·苏轼《东坡志林》第五卷:“齐景公不繁刑重赋,虽有田氏,齐不可取。”
繁刑重赋作主语、宾语、定语;用于政策等。
繁刑重敛
繁用作人名意指花容月貌、多姿多彩、细致、细微之义;
重用作人名意指细心、乐于助人、正直之义;
赋用作人名意指冰雪聪明、天资过人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