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:爱好;悛:悔改。好为祸患并坚持不改变
宋·苏轼《论河北京东盗贼状》:“其间凶残之党,乐祸不悛,则须敕法以峻刑,诛一以警百。”
乐祸不悛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清·唐甄《潜书·远谏》:“其有暴君,终于不省,乐祸不悛,则有知前之所言者。”
乐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开朗、愉悦之义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