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想夺取他一些什么,得先给予他一些什么
西汉刘向《战国策魏策一》:“将欲败之,必姑辅之;将欲取之,必姑与之。”
将欲取之,必先与之复句式;作宾语、分句;同将夺固予。
常有这样的情形,就是只有丧失,才能不丧失,这是“将欲取之,必先 与之”的原则。(《毛泽东选集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》)
将取姑与、欲取姑与
将用作人名意指骁勇善战、大将之风、表率之义;
欲用作人名意指好学、温柔、目标明确之义;
取用作人名意指有理想、进取、成功之义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坚持、莫逆之交之义;
必用作人名意指坚决、果断、身体力行之义;
先用作人名意指前进、进步、卓越之义;
与用作人名意指友善、随和、欣赏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