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代大臣自杀处死的一种表示。加剑:自杀。
《汉书·贾谊传》:“故其在大谴大何之域者,闻谴何则白冠氂缨,盘水加剑,造请室而请罪耳,上不执缚系引而行也。”
盘水加剑作宾语、定语;指甘愿请罪。
太祖常与侍臣论 待大臣之礼,太史令刘基曰:‘古者公卿有罪,盘水加剑,诣请室自裁,未尝轻折辱之,所以存大臣之体。’《明史·刑法志三》
盘用作人名意指灵活、玲珑、精明吸引之义;
水用作人名意指纯洁、温柔、勇敢之义;
加用作人名意指受益、敏而好学之义;
剑用作人名意指坚毅、坚强、果敢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