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对待人和事持公正态度。
宋·苏舜钦《朝奉大夫尚书度支郎王公行状》:“苟遇物持平,轻重判然于中矣。”
遇物持平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遇用作人名意指天赐良机、左右逢源之义;
持用作人名意指有责任心、有恒心、有热情之义;
平用作人名意指平安、明智、平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