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:叫人活;杀:叫人死;与:赏赐;夺:剥夺。形容反动统治者掌握生死、赏罚大权
《通典·职官》:“《周官》内史掌王之八柄,爵禄废置,生杀与夺,执国法及国令之贰以考政事。”
生杀与夺作定语、宾语;指统治者的大权。
郭沫若《奴隶制时代》:“对于这些种族奴隶,国家是操有生杀与夺之大权的。”
生杀予夺、宠辱祸福
生用作人名意指财源广进、蒸蒸日上、兴盛之义;
与用作人名意指友善、随和、欣赏之义;
夺用作人名意指霸气、豪迈、上进、进取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