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违背天然之性而加添流俗之情。一说,违背天性与真情。倍,通“背”。
《庄子·养生主》:“是遁天倍情,忘其所受,古者谓之遁天之刑。”成玄英疏:“言逃遁天理,倍加俗情。”
遁天倍情作谓语、宾语;用于书面语。
弃惇德而染浇风,遁天倍情,忘其所受,其不渐摩而与汉物化者寡矣。严复《原强》
天用作人名意指思维辽阔、天子骄子、心胸宽阔之义;
倍用作人名意指奋发、力争上游之义;
情用作人名意指高尚的品格、重情重义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