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·清廉;正:公正。为官清廉,执法公正
元·李行道《灰阑记》第二折:“我这衙门里问事,真个官清法正,件件依条律的。”
官清法正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政治局面。
官用作人名意指为人真正、刚正不阿、清廉之义;
清用作人名意指明白、清正廉明、纯洁之义;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严明之义;
正用作人名意指为人光明磊落、心怀宽广、善良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