拱手:双手合抱在胸前,以示敬意。恭顺地让给别人。形容怯弱可欺或甘心为奴仆、附庸。
蔡东藩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41回:“明知众寡不敌,守不住这个青岛,但若拱手让人,殊不甘心。”
拱手让人作谓语、宾语;指不争夺。
明知众寡不敌,守不住这个青岛,但若拱手让人,殊不甘心。(蔡东藩、许廑父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四 十一回)
拱手相让
各不相让
让用作人名意指不争不抢、淡泊、谦逊之义;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声名远播、人才之义;